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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留学生回国携带彩电的问题?[125836]

问题编号:[125836]

问题标题:留学生回国携带彩电的问题?

问题内容:到底是适用留学生在外180天,可以免税呢,还是适用于不予免税的20项商品,予以征税放行呢?看了你们的解答,好困惑呀?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Bgyedu.CoM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如果属行李物品的话,适用《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的征免规定,即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如果属邮寄、快递物品的话,适用限值管理规定,即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400元;上述地区以外的,每次限值1000元,免税额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其中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不可享受免税待遇。如您所述,携带进境的彩电应属于行李物品,适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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