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041]
问题标题:外籍人员的私人物品进口审批手续
问题内容:公司的外籍高管自用物品(衣物,书籍等)通过国际搬家公司运送到中国. 运单地址为郑州管辖区,外籍人员工作和居留许可证也出具于郑州. 北京海关要求其在郑州当地办理:自用物品的进口审批手续 然后用该审批去北京清关. 我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 请问: 申请该手续需要那些材料?到海关哪个部门去办理??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郑州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6号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境内居留所在地的主管海关(郑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在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详见第116号令附件);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可到郑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农业路东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