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575]
问题标题:邮递快件的税收问题2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感谢你关于28号“邮递快件的税收问题”的答复,但可能是我自己没有把事情说清楚,我邮寄的不是书籍、音像制品,而是一些可以转印到衣服上的图片。那这样应该如何上税和缴纳增值税呢?我再把那天的问题重复一遍: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我从海外邮寄部分印刷品,私人用,申报价值228美金,折合1554人民币,通过快递公司收了关税16.63美金(113元)。请问这样对吗,不是说要超过一定的金额才需要上吗?另外还收了284元的增值税,这样对吗?盼望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印刷品、音像制品的进出口的监管适用总署161号令,超过个人限量,应按“货物”进行申报,完成纳税、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