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812]
问题标题:自用保健品关税疑惑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美国puritan's pride给父母买了一些保健品,总共三种,20瓶,总价值大概有五十多美金(包裹内有发票),通过一家叫做AAE的快递公司转运回国的。现在通知说被上海海关查了,要交关税200块钱。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情况合理么?海关评估货物价值是按照里面的发票还是自己随便估价的?怎么判断是否合理自用范围?快递公司给我提供了一张据说是关税单,上面品名和规格栏里只写了保健品,没有明细,而且数量也不对,本来20瓶,写成15瓶了。税率%下面填写的是10%而不是10,最下面的关员代号填了四位数,而不是正规的7位数。整个关税单是手填而非机打。单号是No10019531。我想了解一下这张关税单是否有问题?是正规的由海关出具的关税缴纳证么?问题有点多,谢谢解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首先,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 具体请联系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