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025]
问题标题:留学回国人员购置自用免税车辆
问题内容:你好,我本人2009年8月24日入读于香港城市大学,硕士学位,2010年7月15日毕业,但在6月5日学习已经结束,因此回国,10月份参加毕业典礼。中联办根据学校证明的毕业时间,又因为只能提前一个月办理,因此学习证明是从2009年9月1日开到2010年6月25日(9个月零24天)。现想购车,有如下问题希望解答: 1.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对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留学时间问题的批复》(监管函[2004]176号)中所指的在外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9个月掌握,具体如何计算?是否需要实打实待满270天? 2. 临时回国或去其他国家或地区不超过30天的,该时间是否可以连续计算在上述9个月内? 3. 北京海关答复的关于购免税车的编号为126630的问题中这样写,“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临时进境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北京海关所解答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本人情况?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1.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对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留学时间问题的批复》(监管函[2004]176号)中所的指我留学回国人员在外学习、进修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9个月是指我留学回国人员实际在外学习时间满9个月。2.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临时进出境不超过30天的,按连续在境外时间计算。3.北京海关所解答的规定适用我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