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关于进口车辆,复出口的问题
问题编号:[97536]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车辆,复出口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2年前购入一辆进口现代牌的拖头车。现因业务变更,已不再使用,因此想将该车出口到境外兄弟单位使用,我们已查有关税号的监管条件,该车H.S码为:87012000,监管条件:46AOxy,当中要求出口许可证,该许可证主要是针对国产汽车的,对进口车辆的出口不适用。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商务部联合公告【2007】59号的规定,企业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汽车,须凭进口海关单据和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再出口的进口汽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