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980]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邮递物品的范围要求
问题内容:“网购属于商业行为,按进口货物报关,个人邮递物品的范围要求收寄件人的主体均为自然人,通过网络购物支付取得的物品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 以上是你们的答复!但是 http://hefei.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22/tab4408/module59326/info161454.htm 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件监管办法》意见的通告 “第四十三条〔用语解释〕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收件人(此处仅指自然人)自用或者寄件人(此处仅指自然人)馈赠亲友的,非牟利性的,且属于完税价格表规定的物品品名及规格范围内的物品。“ 换句话说,只针对境内收寄件人是自然人就可以个人邮递物品,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收件人是个人,就是个人邮递物品寄件人(寄往国外)是个人,就是个人邮递物品 收寄件人的主体均为自然人?请拿出你的法律或则法规,或则相关的解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网络购物的行为是买卖行为、商业行为,个人邮递物品是非贸易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