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074]
问题标题:出于自用目的,我托人邮寄了18听海外的奶粉.请问关税如何计算.
问题内容:您好! 奶粉是出于自用目的,而托人代买的,为了节约运费,我和朋友共同购买了18罐奶粉,但是收货人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实际价值约75元人民币/罐,还有1个240ml奶瓶约合50元人民币.并且如实报关了 1.请问此关税如何计算? 2.由于自用,而且奶粉的实际价值仅是奶粉完税价值的37.5% 海关是否会考虑按照物品实际价值征收关税? 3.请您解释, 法规中"自用合理数量"的数量是多少? 4.我如何享受500元的免税额.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wtjfree: 您好!根据海关现行规定,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国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 海关征收的关税=完税价格×税率。鉴于您的邮件已超出限值,需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