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415]
问题标题:留学人员随身携带美国购买的旧笔记本电脑回国
问题内容:关于我的问题:“我的表妹在美国留学3年了,她准备随身携带两台美国购买的旧笔记本电脑回国,请问如果她可能会将其中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我而不带回美国,没带回美国的那台是否需要交税?”作的答复如下:“我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我仍有几点不明:首先,“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第三类物品中的一件。”,我的表妹是三年前前往美国的,已经在美国连续超过一年了,是否意味着她可以免税携带进境第三类物品中的两件呢?其次,我的表妹今年5月底刚好高中毕业,已经收到美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下学期再去美国念大学了,请问她这次回国是否符合“准予免税携带进境第三类物品中的一件。”的规定呢?再次,“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吗?另外,如果该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超过人民币5000元该如何交税?最后,是否有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只能由一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免税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答:一、根据海关总署有关文件,留学人员是指: 1、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的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 2、在国外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3、对留学人员,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二、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留学人员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海关总署58号令规定的《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中的一件。三、笔记本电脑属于限量表计件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留学人员准予免税,超出免税限量但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的征收个人物品的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