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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IPHONE4关税[130081]

问题编号:[130081]

问题标题:关于IPHONE4关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从香港EMS到国内两部IPHONE4手机自用折合人民币4390,移动电话税率为10%,4390没有达到移动电话完税价格1500的3倍是不是就按150征税?个人物品是不是只需缴纳关税 无需增值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海关根据物品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的认定以现场解释和要求为准。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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