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533]
问题标题:EMS 婴儿衣服/奶粉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问题内容:你好,据说9月1日免税额降低,我9月份有一日本朋友邮寄婴儿衣服及奶粉给我,估计会超过多征额。我们应该如何办理报在手续??我们需要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通过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还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2010年9月1日前,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自2010年9月1日起,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个人物品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及税率。您邮寄进口的邮件如果超出限值规定,建议邮件可予以退运或按货物报关进口。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问题,请与现场海关联系,联系电话021-62673123。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