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854]
问题标题:从台湾运送二手书籍到广州
问题内容:我朋友把他不要的漫画、杂志(二手)寄给我,大概有20公斤,用中华邮政海运给我,估计需要45天时间。得知9.1日个人物品开始要征税,物品将于今个月内寄出,我想知道,当书籍进关时(可能已经9.1日之后),需要征税吗?如果要,是按书籍的新书价格征,还是有其他方式作为计税价格?税率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lpy886: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1.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2.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3.超出免税限量但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海关对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计征进口物品税,书籍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进行估定,书籍税率1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