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054]
问题标题:您好,请问9月1日后,从香港sasa网上商城定购的化妆品到大陆是否要增加税收费用?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香港的sasa网上商城购买价值75美元(约合人民币525元)的化妆品自用,特快专递形式从香港运往北京,由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境外邮购的相关政策,请问,9月1后从香港寄来的上述物品是否会被增加税费,还是不受影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取消原来500或400元免税额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化妆品的个人物品进口税税率为50%,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因此,根据您提供的商品价值是应当缴纳关税的。在物品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