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508]
问题标题:关于从香港网购化妆品
问题内容:你好,听说9月1日要实行新政策了,我以往都从香港的sasa网或者卓悦网购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等,价值在500-600元人民币左右,完全自用,新政策实行后,再购买这个价值的物品是否需要交税?如何计算?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以上三条规定,我这种情况适用于哪种?请详细解释,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如果您的物品自香港邮寄进境,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若超过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会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经查,化妆品的税率为50%,保健食品的税率为10%。由于各类化妆品和保健品的完税价格不同,您提供的信息较为笼统无法详细计算。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