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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照相机[131404]

问题编号:[131404]

问题标题:关于照相机

问题内容:您好,我老公在日本给我寄来一部新买的照相机,是自用大约5000多人民币,请问需要交税吗?怎么计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500元。超出1000元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间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取消400元或500元的免税额。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相机税率为20%。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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