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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佛像出境[123143]

问题编号:[123143]

问题标题:关于佛像出境

问题内容:我公司外国老板购买了一尊佛像想带出境,不知道海关对于佛像出入境有什么特别规定。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如果佛像属于文物,则出境文物禁限规定: 1、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实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海关审核出境文物手续: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时,海关凭09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火漆印章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 1、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14个“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审核资质。 2、审核一式三联的09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包括“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印章、文物照片与食物对比、开具的有效期限(3个月内)。 3、审核各管理处钤盖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体汉字、英文简称和各管理处编号。 三、参照法规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07颁《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署监发〔2009〕21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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