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093]
问题标题:关于美国在线网站的货物入关问题
问题内容:我在美国的一个乐队的网站购买了一张专辑,其运送时间将超过9月1日(10月15日之后),那么请问一下新政对此类私人货物(商店-顾客)也会征收税么?因为其价格肯定会超过50元,那一这种逻辑是不是只要是境外发回境内的邮件就会征税?对于此类个人物品的界定又有什么标准呢?另,世博会对海关的影响,会不会导致拆包检查?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按照海关现行规定,一、个人携带、邮寄自用进境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或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