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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自用的手提电脑与一些物品带回国的问题[112831]

问题编号:[112831]

问题标题:个人自用的手提电脑与一些物品带回国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到美国读书已经半年多了,准备今年寒假回国,刚来美国的时候购置了一台电脑,当时买的时候不太懂,买的不好,随后在学校又购置了一台更好的电脑自用。都属于自用的。一台已用了7个月。一台用了2个月。这次回国想都带回去。请问这样都属于自用的电脑入关要交税吗。还有放假了,我带了5瓶香水回国,还有两个刮胡刀回国送人。请问这些物品要交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笔记本电脑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应征收进口税,税率为20%。旧笔记本电脑进境,海关需对电脑进行检查审验并进行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及其它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进境旅客个人物品应在自用合理数量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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