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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包裹超限问题[113130]

问题编号:[113130]

问题标题:包裹超限问题

问题内容:我弟弟留学结束从英国回国,用的UPS快递寄回国一些日常用的旧的衣服鞋什么的到北京,价值填的100英镑,UPS告诉我超限了,需要护照的正本到海关报关,请问必须要用护照正本么?用我的身份证件能证明么?具体需要什么步骤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根据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的相关规定,旅客在入境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向海关书面申报。根据《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6〕0208)中规定我常驻境外的留学人员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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