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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以快件邮寄的私人包裹是否交税[113984]
问题编号:[113984]
问题标题:以快件邮寄的私人包裹是否交税,如何缴纳?
问题内容:您好!我消费损失投诉后,国外(马来西亚)商店给我私人邮寄了价值100美元的燕窝作为补偿。单据写明是我个人为收货人,货物为“BIRD NEST SAMPLE 燕窝样品”,“NO COMMERCIAL VALUE 没有商业价值“。是否以个人物品清关?是否属于免征税范围?还是仅仅按照10%征税?由于这的确是我的“个人物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1994)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2007)中的归类审核价格,确定征缴税款。燕盏、燕饼、燕碎的海关完税价格分别为15000、8000、5000元/千克,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