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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香港购物[114117]

问题编号:[114117]

问题标题:关于香港购物

问题内容:我在香港看上了一款手机,不知带回国内的时候是否还要缴纳关税?若缴纳,税率为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电话机)除外。根据相关规定,手持移动电话的完税价格为1500元,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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