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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外商自带车转让问题[116945]

问题编号:[116945]

问题标题:关于外商自带车转让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一个外商朋友自带了一台进口2手车,监管期还有2个月,但是这个外商家里出了很大的变故,突然要回国,以后也不会再来中国了,让我处理他的房产和这台2手车. 我阅读了相关条款后,有2个问题想请教下: 1,对于他的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委托我在监管期到后处理他的车呢?比如代理他解除监管,然后替他出售. 2,他这次走后就不会再来中国了,如果他的车解除不了监管,而我又替他转让给了其他人,我会不会受到处罚?是什么样的处罚?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车辆转让过户时,应当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说明必须本人,出具委托代理协议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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