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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持中国居住证的外国人如何办理进口车的通关手续[117560]

问题编号:[117560]

问题标题:持中国居住证的外国人如何办理进口车的通关手续

问题内容:持中国居住证的外国人如何办理进口车的通关手续?车辆的海关监管条件是什么?税率如何?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持有境内长期居留证件的常驻人员方可征税进口机动车, “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中的下列人员:(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办事程序 第一步:常驻人员或其代理人向各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交验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2、长期居留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第二步:情况正常并经海关核准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经海关批准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9号) 《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1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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