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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关于回国带礼品问题[113278]

问题编号:[113278]

问题标题:关于回国带礼品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阿塞拜疆公派留学生,寒假想给国内家人带些礼品,想问一下烟和酒分别可以带多少回国?用不用交什么额外费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答:您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对酒精饮料:(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对于自用、合理数量,验放现场海关将根据您个人的实际情况(如逗留时间、性质等)确认。除上述免税限量外,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个人物品酒类征税为50%,完税价格为--葡萄酒(12度及以下) 瓶(不超过750毫升) 100元/瓶;葡萄酒(12度以上)(不超过750毫升)200元/瓶。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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