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001]
问题标题:香港的亲戚经香港邮政寄手机价值4000港币要税吗?
问题内容:你好,我香港的亲戚准备送一台手机邮寄至广州,手机完全是自用无商业用途。是否需要申报。香港邮政说如果扣留则海关会联系收件人,而我们双方都没有时间亲自去深圳海关清关或者报关。请问是否需要申报,可否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纳关税。因父亲生日,亲戚已经寄出一台差不多价值的MP3,请问如果海关扣留的话,可否网上缴税,或者委托EMS代付。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验放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所谓“自用”,是指供个人、家庭以及赠送亲友之用,而非用于出售或出租;所谓“合理数量”,是指通常情况下,大多数收寄件人的正常需要量。简单地说,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即是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的正常需要量为限。目前,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规定的限值是:寄自或寄往国外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如税款为600元,只需缴纳100元);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如税款为600元,只需缴纳200元)。超过免税额的仅征超出部分。需要办理征税手续的邮包海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收件人,可以委托EMS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