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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完税价格的理解[118329]

问题编号:[118329]

问题标题:关于完税价格的理解

问题内容:我看海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回复中,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500元,请问,完税价格指的是什么?假如我要往国内邮寄一件衣服是200美元,折合人民币是1360元,完税价格指的是我在国外购物发票上的200美元(即1360元)呢?还是1360元+1360*20%=1632元呢?请海关的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一下,不要罗列法律条文,谢谢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规定,进境物品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您所指的“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500元”是根据署监[1994]774号文件规定,对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500元。海关以国外商业发票等为依据,依法审定完税价格,作为进口税的税基,即如果确认完税价格后,就以此作为税基,并不重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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