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9508]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物品被要求按照一类报关,怎么办?
问题内容:您好,前几天美国coach包大特价,低到1-2折,我们单位的几个姐妹都很想要,就让我在国外读书的儿子买了几个邮寄回来。因为白天家里没有,留的是单位地址,结果被要求按照一类进口报关。但是我们确实是个人自用的,没有销售意图,而且公司是保险公司没有进出口资格,也不经营皮包。现在,快递代理让我提供带有法人章和公章的委托报关书,这个我怎么也拿不出来哦。包的折扣后实价约为350美金,材质是人造皮革为主,有部分真皮配件。快递公司为aae快递,单号为1011298400,货物重量不足8kg。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果申请或者证明才能够改为个人进口,我们愿意承担个人进口物品的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您所述情况超出个人物品限值管理规定,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