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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进口铜精矿[119591]

问题编号:[119591]

问题标题:进口铜精矿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进口铜精矿是否要将黄金成分单独作价?在进口前是否要先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并进行价格预审核?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进口铜精矿申报时应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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