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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进口用过的私人物品[121283]

问题编号:[121283]

问题标题:进口用过的私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悉尼留学生,2年前毕业在悉尼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要回国,有一些用的家具要运回中国.因比较想走海运的方式,包括52寸电视机,2个电脑荧屏,一些小家电和衣服等,请问这些要缴纳税款吗,如果要,税率多少?还有清关以我个人名义可以吗?要提供什么资料?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vickyhe: 您好!您的咨询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对中国籍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留学生毕业2年内回国的,海关验凭其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一)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免税放行其价值在人民币1000─5000元范围内的物品1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电子产品的税率为20%。(二)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学成回国工作的,海关可准予其在本人免税限量内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二、留学回国人员分离运进个人在国外的生活用品,本人应在进境时书面向海关申报。三、分离运输进境的个人行李物品,收件人需写留学生本人的名字,否则,不能按上述规定验放。四、回国留学人员分运行李物品抵达入境口岸时,留学生应凭本人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提单(收货人应为留学生本人)、装箱单(物品清单),向行李物品进口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按第一点的规定验放,衣服等行李物品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生活用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不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应税物品均需征税放行。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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