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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网购物品的关税问题[118980]

问题编号:[118980]

问题标题:关于网购物品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刚从美国网购了1双手套,1件衣服,一双运动鞋,UPS进关,但是UPS的人在解释关税的时候有无数版本,每个都不一样,所以请教 1.《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是否适用于网购, 如果不,那是符合哪一个通知或条例? 2. 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这个免税额是 1000元内500元征收税,还是指统计后的税额减免500? 3.在看之前的FAQ,上海海关回答中提到照相机属于必须征收的物件,请问类似必须征收的物件还有哪些,我应该参见海关总署的哪一个条例获得详细信息? 4.我上述的物品中抓绒手套12USD,衣服40USD,运动鞋27USD,运费32USD,是否需要征税,若需征税,是怎么计算的? 万分感谢!报关员培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若您是通过快递邮寄入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限值1000元人民币以内,经海关审核后正常放行。若经审核,超出规定限值,但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须征税进口,要到海关业务现场办理手续;若超出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属于货物范畴的,须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有关快件寄送缴纳税费的问题,请与快件公司联系咨询,具体征税的有关情况请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 根据海关总署1994年颁布的海关公告(署税[1994]892号附件),对于携带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税。“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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