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价格表上没有的物品如何估价?
问题编号:[103636]
问题标题:价格表上没有的物品如何估价?
问题内容:尊敬的南京海关:我想请问对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上没有明确说明的物品(如眼睛架)要想邮寄回国(自用),应该怎样判断其价格?怎样征税?另外价格超过1000元的物品就一定无法邮寄回国了吗?(如笔记本电脑一台)谢谢您的指教!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会根据物品的实际情况确定完税价格。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免税额(寄自港澳地区4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地区500元人民币)。根据海关法律规定,“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所以只能邮寄一台入境且需要全额征税进口,不能免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