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个人物品上税问题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上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你们,想问一些问题我从国外邮回到国内一些厨房用品,有铝的,有铁的,有朔料的,价值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前几天接到消息,说让去报关。我想问大约要上多少关税,还有一些物品是在国外的二手市场买来的,有的连发票都没有,要怎样申告。还有你们要是估价的话,是按什么标准来估价。谢谢,希望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郑州海关
答: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寄自港澳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限值800元,寄自国外的每次限值1000元。
2、厨卫用具的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一是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等税率为10%,二是像微波炉、电磁炉等的税率为20%。而且这些厨卫用具国家都有完税价格明确的规定。
3、您好的厨卫用具在3000元以内,除去1000元的自用数量免征关税外,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完税价格*税率=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额)。
4、超出部分的估价按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