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国外企业驻北京机构代表自带民用壁炉
问题编号:[106117]
问题标题:国外企业驻北京机构代表自带民用壁炉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国外企业驻北京代表处,我公司代表想自带民用壁炉入镜使用。请问海关老师这个商品的税种和征税方式及税率计算公式?是否有减免税的可能?等候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116号令规定,只有持一年以上居留许可的外籍在华工作常驻人员,并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才能进口安家自用物品。由于您的问题比较具体,建议您持相关证件到北京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现场咨询,具体地址:北京海关非贸中心,东四环中路18号一楼报关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