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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原中国留学人员(已入外籍)海运私人物品到中国问题
问题编号:[105303]
问题标题:咨询一下原中国留学人员(已入外籍)海运私人自用物品到中国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原中国留学人员(已入外籍)海运私人自用物品到中国问题。
我的情况:
1) 我全家3人(夫妻二人,一小孩4岁)现均持美国护照,拟回中国工作居住。目前打算持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回国 联系工作。
2) 我计划通过海运拼箱将私人自用物品从美国运抵上海。
3) 私人自用物品只包括衣服, 鞋子,书籍。无任何电器家及家具。
我的问题:
1) 我所计划海运的上述私人自用物品是否可以凭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入关?
2) 若允许海运入关,上述私人自用物品需交中国关税吗?
3) 若允许海运入关, 我全家在上海机场入境时需办理手续说明有私人自用物品将由海运抵岸吗?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具体旅游签证的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办理常驻人员进境物品事宜的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来的行李物品,请到行李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可运进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但国家规定应征税进境的20种商品需征税进境,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旅客进境时,应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境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旅客办理进境行李物品审批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护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运单、物品清单、自用物品申请表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