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进口一台二手钢琴的手续
问题编号:[107890]
问题标题:进口一台二手钢琴的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香港居民,想把自己用过一台10年琴龄的日本钢琴,价值大约在6000元港币左右,准备送给在佛山的亲戚使用,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关税大约多少?是否需要批文/备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可免税进境。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需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超出上述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可在本网页查询该文)中的规定审核完税价格,旅客提供的发票可供参考。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