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酒类入关咨询
问题编号:[108463]
问题标题:酒类入关咨询
问题内容:我是澳大利亚籍华人,现因回国工作,需要把私人物品运回国内山东潍坊。其中有16瓶个人收藏的红酒和白酒,不同品种,价格平均为50块澳元每瓶,重量每瓶1公斤左右。我想知道是否能入关?若能入关,上属私人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关税等费用,如需要,请问是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对酒精饮料:(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对于自用、合理数量,验放现场海关将根据您个人的实际情况(如逗留时间、性质等)确认。除上述免税限量外,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个人物品酒类征税为50%,完税价格为--葡萄酒(12度及以下) 瓶(不超过750毫升) 100元/瓶;葡萄酒(12度以上)(不超过750毫升)200元/瓶。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如货物在流亭机场海关空运进口或大港海关海运进口,请直接致电总机0532-82955112转上述流亭机场海关旅检一科或大港海关旅检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