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电子词典被济南海关查扣
问题编号:[108759]
问题标题:电子词典被济南海关查扣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的韩语专业在学大学生 因国内没有相关的韩文相关的电子词典 托朋友在韩国 买了一部价值35W 折合人民币2000元左右的电子词典 被济南海关征收了330元的关税 但是 据我后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虽然没有电子词典 但是电子词典应归类的【影音家电】类别吧 税率为20% 以价值2000元为例 税金为400元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入口关税第五章 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依据国家2005年8月26日 公布的《对邮寄进境的邮包的免税条列》为照顾个人的合理正常需要,海关现行规定: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对寄自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邮包 每次税额在人民币 400元以内的, 均予以免税放行。 对自寄自国外的邮包 每次税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的 均予以免税放行 按照上面的规定理解的话 我的电子产品完全属于自用范围 应缴税金也未超过500元 是否应给与放行呢?? 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有错误 或者有其他的规定 希望海关的同志能在百忙之中解答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困惑 我只是买一个学习用品 自用 为什么要向一个并无任何收入 渴望学习的学生 征收高达300多元的关税呢? 提前感谢您的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有关规定,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寄自或寄往国外(港澳以外)的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根据所述,你邮寄物品应属此情况)。另外,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2008年第65号公告,对20种商品,自1995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你所述商品列入20种商品之列,因此不予免税,即不适用免税额的规定,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济南海关驻邮办联系,总机0532-82955112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