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笔记本关税问题
问题编号:[109261]
问题标题:笔记本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毕业回国要带3个旧笔记本电脑(自用),价值每台不超过10000,请问入关睡是否为每台1000元人民币?(有印象好像每台价值不超过15000人民币,关税都为1000,但是不确定希望您给出正确答案)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对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以及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新产品进口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进行认定,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笔记本属于不予免税的范围,应按照税则税号进行认定,并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关税税率为0, 增值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