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加工贸易单耗与核销问题
问题编号:[104936]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单耗与核销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海门一家化工企业,现在办理电子进料加工手册过程中,海关规定单耗必须在成品出口前变更,否则不能顺利报关,我想问一些问题:1.成品出口前是指第一次出口前,还是每次出口前? 2.如果按照成品第一次出口前就把单耗确定下来,最终成品的数量与手册备案偏差较大怎么办?关键是核销的时候企业怎么来按照程序处理这些事情? 3.按照规定,化工企业是否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比如说产品收率与含量、气候等有关。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成品出口是指同一单耗关系(如料件1对应成品1)的第一次出口,如成品1已出口,但成品2没出口,那成品2的单耗还是可以变更的。2、企业应做到申报单耗与实际单耗一致(产品都已经出口了,单耗理应清楚)如果出现了申报单耗与实际单耗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应及时的如实的向海关报告,由海关视情处理。3、建议企业向较高类别企业努力,比如A类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海关实际审核意见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