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129]
问题标题:自带汽车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是外国公民,已在中国工作满一年(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16号令有关规定),现想申请自带汽车一辆,如下问题请您回答,
1.想知道贵关是用什么方法评估汽车价格,请明确指出。
2.通关所需的费用,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怎样计算,是否可以直接用cif价格乘以综合税率,如果可以请告知各排量综合税率。 3.不知对车辆生产年份公里数有什么详细要求。可否携带新车? 4.可否自己清关,不委托清关公司。谢谢您的耐心回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进口外商自带车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车辆的生产年代、年款、车型、配置、已行驶里程等参数及其国际二手车市场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各排气量综合税率如下:排气量《=1.0 47.73% ; 1.0〈排气量《=1.5 50.77%; 1.5〈排气量《=2.0 53.95%; 2.0〈排气量《=2.5 60.71%; 2.5〈排气量《=3.0 66.19%; 3.0〈排气量《=4.0 95%; 排气量〉1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