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382]
问题标题:美国邮政USPS邮寄物件
问题内容:你好!谢谢前两次的回答!我可能表述不清。烦请再阅。我的包裹大概在2009年7月16-17号进入中国,然后美国邮政告知我无法再提供信息,所以我也没有任何通关文件或查询码。我想问的是,我的包裹包含新手机(已使用过,内有我朋友的联系方式),新手表,ipod和围巾一条,是我家人的生日礼物。此类物件通过海关的时候会被扣留吗?由于现在我无法得知是中国邮政的寄送问题还是被扣留在海关?请问可否通过姓名,地址等察看到状态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第五十七条规定: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税款。如需查询货物通关情况,您需要提供您邮寄物品的运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