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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云浮市外资企业的外籍人员进口自用车辆[112000]
问题编号:[112000]
问题标题:云浮市外资企业的外籍人员进口自用车辆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云浮市一家服务性质的外资公司,我公司的股东(香港人)想从香港进口一辆车自用,不知我们要提交什么资料?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又是在哪里入关的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征税进口一辆自用汽车,汽车进境后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二)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人员除交验上述单证外,还应交验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所在常驻机构的《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申请人经境内居留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需持海关制发的关封往进口口岸办理通关缴税手续。
三、整车定点进口口岸有黄埔、皇岗、天津、大连、上海、满洲里、阿拉山口。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