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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绿卡身份进口自用二手汽车[111359]

问题编号:[111359]

问题标题:绿卡身份进口自用二手汽车

问题内容:大连海关官员,您好。我在新西兰以生活了八年拿到了该国的永久身份.目前打算归国发展。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望请解答。 1.据悉已拿到国外永久身份的中国人可以自带一辆二手汽车。 2.关于左右方向盘的问题。不知我可否在美国进口一辆二手汽车。 3.进口自带车的税率问题,如何计算。比方 价格在$35000美金的3.0排量的汽车 4.对于车量有无年份跟公里数限制。 5.办理进口二手车的手续,流程。 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到海关领取);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进口汽车的综合税率如下: L≤1.0(≤9座) 47.73% 1.0<L≤1.5(≤9座) 50.77% 1.5<L≤2.0(≤9座) 53.95% 2.0<L≤2.5(≤9座) 60.71% 2.5<L≤3.0(≤9座) 66.19% 3.0<L≤4.0(≤9座) 95.00% L>4.0(≤9座) 1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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