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026]
问题标题:有关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
问题内容:日前,接到了一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公告称:“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以下简称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我想确认一下公告中所述“9月16日起”具体指什么日期?是指向海关申报日期,或是货物结关日期,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因为在9月16日前我们还有未拉的报关单?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是指申报日期自9月16日起。故,对于报关单申报日期在9月16日前,但企业在该日期之后向海关申请打印收、付汇证明联的,企业仍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