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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可否走‘寄售代销’的贸易方式

问题标题:深圳海关可否走‘寄售代销’的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您好,深圳海关可否走‘寄售代销’的贸易方式,可以的话应该如何申报,提供哪些单证??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国家对“寄售代销”贸易项下货物并未指定进出口岸。经营进口商品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按经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经批准的企业开展寄售贸易,应持商务部批准开展寄售业务的文件及商品目录向海关备案。寄售进口外国商品的进口报关手续与其他一般进口贸易的报关手续相同。报关单内贸易方式(性质)一栏应写明“寄售代销”。进口的烟、酒、饮料或国家限制进口的其他商品,均需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证明和进口登记表,海关经审核后,除经国家特准减税进口的寄售商品减税外,均照章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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