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报关单丢失纸制手册丢失
问题标题:报关单丢失 纸制手册丢失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去年做了一笔来料加工,货已出,但是我们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都遗失了,现在海关那边核销不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回答!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30条,“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第37条,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