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旅客在境外托运本人行李物品,通过邮运渠道进境,一般应在旅客入境后半年到达。此时旅客应持凭入境地海关申报单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邮运分离运输行李的放行手续。旅客应事先在邮包上标明"分离运输行李"字样。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等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境旅客本人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
(2)本人护照。
(3)如有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出境许可证件。
3、缴纳应缴税款。
五、办事机构义务 办理相应征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
对没收的违禁品开具《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
六、办事程序 第1步: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在"分离运输行李"邮包的包裹单上加盖"面洽"印章,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即旅客本人)。
第2步:收件人持凭"面洽"通知单、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本人护照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验放手续。
第3步:海关对邮包进行检查。对其中自用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七、办事时限
正常情况下半小时内办结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