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驻人员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相关事宜
问题标题:关于常驻人员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相关事宜问题内容:您好海关官员!请教你们几个问题,我是厦门这边的一家韩资企业,现在老板想从韩国进境1辆以前在韩国使用过的小汽车,他符合常驻人员的身份,但厦门海关并非整车的进口口岸,而只能选择有整车进口权的上海海关作为进境口岸,所以只能在厦门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到上海口岸海关办理清关手续,我现在想知道的是:第一办理清关手续时除了提交主管海关的批文,申请书,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外,还需不需要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比如环保部门的环保证书之类的。第二,在办理清关手续之前如果该汽车先到上海海关而主管海关的批文等相关材料还没得到时,该汽车该怎么存放在哪里?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提问人:wongqi答: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办理常驻人员进境自用车辆事宜的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