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从德国邮寄物品回国
问题编号:[102961]
问题标题:从德国邮寄物品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本人在德国的学习即将结束回国,由于行李较多,所以打算通过德国邮政邮寄部分物品回国(目的地在广东),这些物品包括学校发的教学资料,自用的旧衣服鞋子,还有在德国购买的一套不锈钢锅和若干套不锈钢餐具、刀具,全部自用和送亲友,价值在300欧以内,请问海关对这种包裹能否顺利予以放行?请问包裹的价值在多少以内能免予报关手续,直接寄到收件人处?期待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电话机)除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1994)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2007)中的归类审核价格,确定征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