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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留学生假期回国携带自用物品的问题[190859]

 问题编号:[190859]

 问题标题:关于留学生假期回国携带自用物品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目前在美国留学,打算在假期回国一趟并在北京转国内航班。但我在网络上查询到入境时超出5000元的自用物品需要征税。如果我回国的时候带着自用的笔记本电脑以及智能手机(两样都是在美国买的),仅这两项就会超出5000人名币的限额了。可是这些东西等假期结束,回美国继续留学时肯定还得再带走。请问,这样的情况需要征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均属于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范围,并不包含在5000元免税限值内,携带境外获得的此类物品进境均需缴纳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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